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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照獎勵金

子計畫4-2 培育實務技能及就業輔導 115年「證照合格獎勵金」申請公告

為鼓勵本校學生考取與就業相關之專業證照,提升專業實務能力及就業競爭力,115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子計畫4-2「證照合格獎勵金」即日起開放申請,請各系協助公告周知、彙整及審查學生申請資料。


一、申請對象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專班學生。

  2. 於在學期間取得本公告所列之專業證照。

  3. 證照考試日期須符合本年度獎勵辦法規定。

  4. 已將取得之證照及本人存摺帳戶資料,上傳至校際資料庫「學生證照上傳與統計系統」。


二、獎勵證照類別

符合下列任一類別之證照,得提出申請:

  1. 經濟部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

  2. 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乙級,含乙級以上。

  3. 國家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含公職及非公職資格。

  4. 行政院各部會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之證照,得參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之分類。

  5. 經系(所)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證照,須檢附系所會議紀錄佐證。


三、獎勵金額

  1. 取得經濟部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或勞動部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者,依證照報名費之1.5倍核發獎勵金。

  2. 取得國家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行政院各部會核發之證照,或經系(所)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證照者,依證照報名費之1.2倍核發獎勵金。

  3. 每張證照獎勵金最高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4. 如當期申請總金額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獎勵金將依實際申請情形等比例調整。


四、不得申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1. 同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已申請過本項證照獎勵。

  2. 同一張證照已申請或獲得本校其他獎勵、補助或獎助金,不得再提出本項申請。

  3. 證照屬各系訂定之畢業門檻必要檢定證照。但經系所會議討論通過之例外情形,不在此限。

  4. 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證照及存摺帳戶資料上傳。

  5. 申請資格或檢附資料經查不符規定。

如於獎勵金核發後查有資格不符、重複申請或資料不實等情形,申請人應繳回已領取之獎勵金。


五、申請流程

步驟一|確認申請資格

學生應先確認本人具日間部正式學籍,且所取得之證照符合本公告所列獎勵類別,並確認該證照未申請或獲得校內其他獎助。

步驟二|完成系統資料上傳

學生須至校內資料庫「學生證照上傳與統計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 合格證照或通過檢定證明。

  • 本人存摺帳戶資料。

  • 系統要求之其他相關資料。

步驟三|備妥申請文件

申請人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屬系提出申請,並於印領清冊或申請表指定欄位親自簽名。

步驟四|各系彙整及審查

各系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召開系所會議進行資格及證照類別審查。申請經系(所)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證照者,須於會議紀錄中明確記載審查結果。

步驟五|送交教學資源發展中心

各系完成審查後,應於規定期限前,將完整申請文件及佐證資料送交教學資源發展中心辦理後續審查及獎勵金核算。

步驟六|獎勵金審核與核發

教學資源發展中心依申請資格、證照類別、報名費金額及年度預算進行審核。獎勵金核定後,依本校行政及核銷程序辦理撥款。


六、應備申請文件

  1. 證照獎勵金印領清冊或申請表,申請學生須完成簽名。

  2. 合格證照影本。

  3. 尚未取得正式證照者,得先檢附足以證明通過檢定之文件,並應於送出申請後一個月內補交正式證照。

  4. 證照考試簡章;如無紙本簡章,得提供官方公告網址。

  5. 證照報名費繳費證明或足以確認報名費金額之文件。

  6. 申請經系(所)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證照者,須檢附系所會議紀錄。

  7. 其他依本校或教學資源發展中心通知應補充之資料。


七、收件期限及方式

請各系於 115年6月15日 及 115年11月01日 前,完成下列事項:

  1. 彙整學生申請資料。

  2. 確認申請表或印領清冊已由學生本人簽名。

  3. 完成系所會議審查。

  4. 將申請文件、會議紀錄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教學資源發展中心。

逾期、文件不全、未完成簽名或未完成系統資料上傳者,恕不受理。


八、各系配合事項

請各系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1. 將本公告及獎勵辦法轉知所屬學生。

  2. 協助學生確認證照是否符合獎勵類別。

  3. 查核學生是否以同一證照申請校內其他獎勵或補助。

  4. 彙整報考人數、通過人數及錄取率等成果資料。

  5. 依規定完成系所會議審查及資料送件。


九、注意事項

  1. 本項獎勵經費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當年度經費用罄或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停止辦理時,本項獎勵得停止受理或核發。

  2. 申請人及各系應確保所提供資料完整且正確,如有缺件,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件。

  3. 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建國科技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證照獎勵辦法」。

承辦單位:教學資源發展中心
聯絡方式:洪秀芳 分機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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