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徵件
(一)教育部公告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資訊。
(二)教學資源發展中心依教育部規定公告校內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依規定準備計畫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四)申請教師於校內截止期限前完成系所、學院及相關單位核章。
(五)教學資源發展中心辦理申請文件檢核、彙整及通知補正。
(六)申請教師依規定完成教育部系統資料填報及計畫送件。
二、教育部審查及核定
(一)教育部辦理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審查。
(二)教育部每年7月公告計畫核定結果。
(三)通過計畫之主持人依規定確認接受教育部補助。
(四)教學資源發展中心彙整本校通過並接受補助之計畫名單。
三、計畫執行
(一)計畫主持人依教育部核定之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辦理教學實踐研究。
(二)依規定辦理計畫經費支用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配合教育部及校內相關單位辦理成果填報、管考或成果分享。
(四)於計畫執行期限內完成成果報告及結案作業。
四、獎助資格確認
(一)獎助對象為通過並接受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之計畫主持人。
(二)教學資源發展中心依教育部核定及接受補助名單確認獎助資格。
(三)每一核定計畫核發計畫主持人獎助金新臺幣2萬元整。
五、獎助金撥付及核銷
(一)獎助金於計畫補助學年度結案當年度10月撥入計畫主持人帳戶。
(二)獎助金依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所得扣稅事宜。
(三)經費由政府部門計畫或校內經費支應。
(四)相關經費依本校會計規定辦理核銷。